河南出台82条新规:新建小区须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2014-10-31 12:23:54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 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物流、旅游、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商贸流通等11个服

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 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物流、旅游、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商贸流通等11个服务业领域共出台了82条高“含金量”扶持政 策,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

综合政策

“海归”从事服务业,攻读硕士

以上学位时间算工龄

我省将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对服务业企业减半征收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消防产品检测检验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明确提出,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凡到我省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前工龄与来豫工作后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养老及家庭服务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今后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省本级及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物流领域

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免收征地管理费

资金方面,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线航班、市场开拓奖励、机场使用费减免以及其他促进我省民航业发展项目进行补助,同时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给予支持。

税费价格方面,将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旅游领域

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项目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

对开展自联入境旅游、自联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成绩突出的旅行社,软硬件水平高、游客满意度常年保持较高的景区,积极参与我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企业,获得国家级旅游奖励、荣誉称号的景区、产品及个人,将按照旅游资金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性项目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

健康服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水、电、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

今后,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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