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制度综合研究新力作
2014-10-29 21:04:20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新论》在近年来司法行政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思路,对司法行政理论体系进行了新的分析与阐述,堪称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的经典之作,值得细细品读。 余少祥 日前,司法部研究室任永安研究员和青年学者卢显洋博士合著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
 《新论》在近年来司法行政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思路,对司法行政理论体系进行了新的分析与阐述,堪称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的经典之作,值得细细品读。
   余少祥
  日前,司法部研究室任永安研究员和青年学者卢显洋博士合著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新论》(以下简称《新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综合专题研究不可多得的一部新力作。一直以来,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走向完善,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指引下,司法行政工作空前发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有力。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废除劳教制度,并就健全普法教育机制、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安排,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已进入深水区。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因此,《新论》问世,恰逢其时。
  首先,《新论》在总结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绩方面,较以往同类著述更加客观、全面和新颖,可以说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和实务步入新历史时期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任永安同志为司法部多年从事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员,得天独厚的第一手资料来源使该书有“傲立群雄”之感。全书从历史的高度总结了我国基层司法所建设、监狱体制改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普及、人民调解和司法协助等领域取得的主要成绩,使用的全部是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公开的最新数据资料,并且对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最新论述,如仲裁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司法行政工作的某些体制和机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本书也是吸收司法部其他理论工作者研究成果的结晶。
  其次,在梳理近年来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方面,该书高屋建瓴,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全新的观点。而且,该书重新梳理了司法行政理论体系,对之做了新的诠释,重新划分了司法行政职能类型,开创了全新的司法行政理论体系研究思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法学研究领域,我国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相关研究成果很少,综合性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论著更是鲜见,单一领域的如律师法学、人民调解法学、司法鉴定学、监狱法学、公证法学等还有些许优秀著作。现有成果如董开军主编的《司法行政学》(2007年版)、孙业群撰写的《司法行政权的历史、现实与未来》(2004年版)、关保英主编的《司法行政法新论》(2011年版)、程维荣撰写的《当代中国司法行政制度》(2004年版)等,尽管这些成果都有很大的开创性和学术价值,但在研究范围和深度方面,各有不足,也不能完全满足当代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的需要。《新论》的编写体例和研究思路有很大的创新,如重新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职能进行了归类划分,对司法行政新的职能划分与原来的职能划分相比也更加科学。比如,“司法保障类”比“法律保障类”更能体现司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新的“法律服务类”比旧的“法律服务类”包含的范围也更广泛、更全面,更具合理性。而且,将“执法与普法类”归于一类也是很大的创新。从行政法理论上分析,普法行为是政府机关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行为,是服务行政的体现。从类型上看,普法行为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有明显的不同。在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执法与普法必将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努力拓展的业务职能方向之一。随着普法职能的不断延伸,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是必然结果,随之而来的行政执法水准也必是更高,结果必然更公平。
  第三,创新性地从“制度主体”、“职能作用”、“制度范畴”、“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当前的司法行政制度进行论述,将最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等纳入研究范围,也是该书最大的理论成就与贡献之一,为新一轮研究和探索打开了窗口。在过去的研究中,基本上是以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职能为章目展开。该书在宏观上对司法行政制度研究进行了新的分类,每一章节重点阐释各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但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在体例上对每项司法行政制度进行提炼,在理论上进行抽象的概括和总结,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同时,它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范畴对各项司法行政制度的具体内涵进行了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对制度运行的具体程序、参与制度运行的各主体样态及其权利义务,各具体制度的法定职能与辐射职能、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组织职能与行为职能、现实职能与长远职能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法律责任部分则多以具体的责任类型进行解释。从逻辑上说,各法律制度不可能不涉及制度主体、职能作用、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因此在方法论上以此展开论述是合理的、科学的。不仅如此,该书在篇章安排和逻辑层次上相当清晰,而且详略得当。因各具体制度之间的固有差异,作者没有死板地坚持按照上述五部分进行研究,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篇目,既保证体例统一性,又不失灵活性。
  总之,《新论》在近年来司法行政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思路,对司法行政理论体系进行了新的分析与阐述,堪称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的经典之作,值得细细品读。本书对当下司法行政理论的总结与概括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研究我国当代司法行政制度理论和实务不可多得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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