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股票具有不同权利咨询结论:集体诉讼制度不是必需的
2015-06-21 10:13:16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6月19日下午,港交所新闻(00388 -香港)今天下午宣布概念文件咨询不同的股权结构,表示不同意股票不同的权利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散户投资者和券商员工,通过咨询认为未来证券与不同的权利应当只适用于新公司的一部分,不应该推广。咨询文件,然而,表明大多数认为

6月19日下午,港交所新闻(00388 -香港)今天下午宣布概念文件咨询不同的股权结构,表示不同意“股票不同的权利”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散户投资者和券商员工,通过咨询认为未来证券与不同的权利应当只适用于新公司的一部分,不应该推广。咨询文件,然而,表明大多数认为集体诉讼机制不是必要条件接受不同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港交所表示,审查所有回复的评论后,得出的结论是,市场支持修改上市规则来适应不同投票权结构建议咨询第二阶段,预计最快在明年第一季度将第二阶段的协商的结果。咨询文件在阿里巴巴(微博)回应市场,希望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不同的权利”“股票关注要点,并强调“不同的投票体系结构不应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港交所表示,正在考虑的建议通常“投票”应被视为是正常的,但一些公司应该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和限制,允许不同的投票权结构,因为是否允许不同投票权结构,是重要的因素,影响香港的竞争力相对于其他市场。但证券交易所并不期望在香港这个结构将变得普遍。

共收到104份回复,港交所表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投票权结构主要包括会计师、赞助公司或银行,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他们的员工,和专业组织,最明显的反对和两种类型的个体反应对于散户投资者和大部分的香港交易所(283.2,0.40,0.14%,实时)员工的参与者。

根据响应,港交所认为未来应该只接受新的申请者不同投票权结构,当反规避措施,防止公司规避限制,但不应局限于个别行业或所谓的“创新”的公司。未来接受不同投票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一些预设的特点,和更高的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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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认为实施“股票不同的权利”应该是第一个美国集体诉讼机制,港交所的咨询报告说,大多数的意见。响应人士指出,通过集体行动在美国寻求补救,大多数不涉及不同的投票控制权结构会导致滥用。证券交易所的结论是,因此,“不认为集体诉讼机制的前提是接受不同投票权结构”。

港交所指出,第二阶段磋商将密切关注允许上市公司不同的投票权结构选择的相对重要性,还将讨论不同的投票权结构是公司上市的第二个问题,此外还会征求市场意见,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放松当前的“焦点”限制上市公司在大中华地区。

外部建议”不同的权利”公司在一些特殊部分,以免影响其他股票上市,港交所的初步意见是不应该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盘子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以免引起低流通情况,但应该以其他形式(如股票名称和标记)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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