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3部门提示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2018-09-17 23:06:46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亚洲财经6月7日获悉,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整治办函【2018】59号,下称“59号文”)显示,近期有舆情信

  亚洲财经6月7日获悉,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整治办函【2018】59号,下称“59号文”)显示,近期有舆情信息反映,有部分平合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虛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互金整治办提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金贷”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上述乱象进行清理整顿。

  近日,央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提示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提示称,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提示指出,目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提示认为,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提示表示,社会公众应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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