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降低与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2018-09-19 18:42:28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保持稳定。 《财经》记者 王晓霞 | 文 王延春 | 编辑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改革,引发了企业对社保负担加重的担忧,近两日,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对此再次作出新的回应。
  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保持稳定。

  《财经》记者 王晓霞 | 文 王延春 | 编辑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改革,引发了企业对社保负担加重的担忧,近两日,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对此再次作出新的回应。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还明确“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据《财经》(博客,微博)记者了解,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在开展征管职责划转的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也在着力化解影响平稳过渡的一些因素,比如,地方向企业大力清缴欠缴社保费的行为被叫停。

  紧接着,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答记者问,强调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部门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四部门明确: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也有利于未来提高社保费的统筹层次,增强各项社保费的可持续性。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7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以此为指导和参照,预计本月20日前各省将出台本省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和征管交接方案。

  《财经》记者获悉,按既定部署,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对账机制、优化金三系统、制发征管办法、完成数据交换、对“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联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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