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的社會根源與防治舉措
2014-11-26 10:54:57   来源:未知   评论:0 点击:

2014年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偵破了一起特大新聞敲詐案件,涉案的21世紀網主編和相關管理、採編、經營人員及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兩家公關公司負責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廣東等省區市的數十家企業。專案

2014年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偵破了一起特大新聞敲詐案件,涉案的21世紀網主編和相關管理、採編、經營人員及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兩家公關公司負責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廣東等省區市的數十家企業。專案組查明,21世紀網通過公關公司招攬介紹和業內新聞記者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敲詐目標: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后,通過夸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道”﹔對於不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台上發布負面報道,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得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1]消息一出,輿論嘩然。該事件之所以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是因為21世紀網和上海潤言在國內財經新聞、財經公關行業具有領袖地位。行業“頭牌”尚且如此,其他財經媒體、財經公關公司的亂象可想而知。

所謂新聞敲詐,是指新聞從業者、新聞機構以媒體曝光威脅、要挾當事人,從而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從事新聞敲詐的當然不只是21世紀網一家媒體,也不僅局限於財經媒體行業,而是已成為我國新聞界的“潛規則”:“從21世紀網新聞敲詐案中,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新聞敲詐已經從記者個人行為演變為單位集體行為,甚至成為一種經營模式。再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們可以判斷,這種新聞敲詐或許不隻存在於21世紀網一家,也可能是其他某些媒體牟利的慣用手段。”[2]今年3月,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安部、中國記協等9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活動,以防止其擴散蔓延,推動形成健康的新聞傳播秩序。針對新聞敲詐予以專項打擊,說明這一問題積弊深重,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通過集中整治的方式方可解決。4月8日、1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接連通報了兩起新聞敲詐案,吊銷《中國特產報》出版許可証,撤銷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涉案記者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工作匯報會”上通報:因涉及新聞敲詐、有償新聞和假新聞等問題,2013年以來全國共有216家違規報刊被查處,49個記者站和14455個記者証被注銷。[3]新聞敲詐問題泛濫成災,由此可見一斑。

一、新聞敲詐的社會根源

新聞敲詐問題為何在當下中國新聞界如此嚴重?不少學者將其歸因於新聞職業道德的背棄。其實,違背新聞職業道德只是新聞敲詐泛濫的表面原因,現象的背后有更復雜的社會因素——我國社會全面深刻轉型中伴生的問題影響到新聞傳播業,導致了新聞敲詐等道德失范問題的發生和蔓延。

(一)市場經濟滋生利己主義

社會轉型,是指“一個國家由傳統走向現代、由農業社會走向工業乃至信息社會的轉變過程”。任何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都不得不面臨社會轉型問題,中國概莫能外。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以改革開放為重心的現代化建設,引發社會全面而深刻的轉型已是學界共識。不過學者汪玉凱認為,我國的社會轉型除了有西方國家轉型過程中存在的諸如社會騷動不安不穩定因素的增加、社會成員格外關注自身的經濟利益、社會犯罪率明顯上升、政府官員腐敗現象嚴重等共性問題之外,還有比較獨特之處,其中之一即中國的社會轉型是“雙轉”交織——中國從傳統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既面臨復雜的社會轉型的任務,同時又面臨體制轉軌的使命,即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轉軌是所有當年經歷了社會轉型的西方國家都沒有經歷過的,特別是中國的市場經濟,由於缺乏正常的自然歷史積累過程,客觀上增加了社會轉型的復雜性。[4]

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不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追求經濟利益、講究功利性實效性已成為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和處世哲學。通過誠實勞動在市場競爭中獲取經濟利益本身無可厚非,這也是社會成員發展完善自我、實現人生價值的物質基礎。但是在我國的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於法制不健全等諸多因素,造成權貴資本受益,市場投機者獲利,貧富差距明顯拉大。研究表明,我國的總體基尼系數2004年就已經達到0.44,2007年大約為0.48-0.49,均大大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水平。[5]就新聞傳播業來說,相關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新聞從業者月收入低於1萬元人民幣,其中47.7%的新聞從業者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6]生活成本居高不下,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需要社會成員自行解決。在這種大的社會背景下,部分社會成員見利忘義、道德缺失也就不足為奇了。在“21世紀網”事件中,媒體一方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輿論監督權進行新聞敲詐,被敲詐的企業利用金錢“消滅”負面報道,財經公關公司充當新聞敲詐的“掮客”,莫不是為利而來為利而往,希望以財富為支撐,成為復雜多變的社會轉型期個人命運的主宰者。

(二)價值觀離散導致新聞業偏重經濟效益

新中國成立后的相當長時期內,政治道德是我國主導的甚至是唯一的社會道德價值理念。社會進入轉型期后,價值觀漸趨多元,追逐經濟利益已經成為現實社會的主導價值理念。我國轉型期社會價值觀的離散必然在新聞業中體現出來,“它相應地表現為以政治為取向的新聞的價值理念、以市場為取向的新聞的價值理念與新聞專業主義理念之間的並存”。不過,由於政治道德統領新聞價值理念的傳統和慣性力量,我國新聞業的職業規范體系並不完善,加上轉型期政治道德的形式化,“我國的傳媒和新聞從業者在面對市場經濟社會時,受到市場取向的價值理念影響較大”[7]。在體制層面,我國新聞媒體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市場運營,自負盈虧,也確實把新聞媒體推向了殘酷競爭的市場。中共十四大對我國新聞業進行重新定性,確定其“上層建筑”與“第三產業”的雙重屬性,要求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媒體當然可以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共贏,不過這需要時間的積澱。在激烈的媒體市場競爭中,急功近利者就罔顧社會效益,制定不切實際的發行、廣告指標,強求實現。新聞敲詐犯罪嫌疑人、21世紀網總裁劉某就供述說:報社管理層對21世紀網的業績考核中,有一條就是要覆蓋70%-75%的當年新上市企業,與它們簽訂“廣告合同”,每年都有數千萬元的指標。[1]新聞業的這種價值取向和做法,正是導致新聞敲詐從記者個人行為演變為單位集體行為、造成集體道德淪落的主要原因。

(三)社會道德失范波及新聞傳播領域

社會轉型是一個社會利益結構、道德秩序重建的過程。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涂爾干認為,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由於舊的道德標准被打破,新的道德標准又沒有建立,人們很難區分公正與非公正、合情合理與非分之想。“由此,人們的欲望便失去了約束。社會生活的劇烈變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長。就在傳統約束失去權威的同時,渴望得到的報酬越厚,刺激就越大,欲望也變得越迫切,越不受控制。在這最需要限制激情的時刻,限制卻偏偏更少了,脫?野馬般的激情更加劇了這種無規則的混亂狀態。”[8]簡單地說,社會道德失范是社會轉型的伴生問題。涂爾干揭示的這種現象同樣存在於當今的中國社會。在我國社會全面而深刻的轉型過程中,原來的一元道德標准即政治道德離散衰微,價值觀念多元並存,社會核心價值觀尚在培育之中。價值觀多元、沖突且無統領,導致社會道德失范,一些社會成員不顧廉恥為所欲為。對此,高層人士也並不諱言:“當前社會道德領域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一些領域存在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現象,一些社會成員理想信念淡薄、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非、善惡、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有所滋長,以權謀私、造假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和現象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背道而馳,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格格不入,沖擊著社會的道德底線,拷問著人們的道德良知。”[9]

上海警方偵破特大新聞敲詐犯罪案

新聞傳播業是社會的重要子系統,並且與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密切相關。其他社會領域出現道德問題,或者整個社會系統出現道德危機,不可能不影響到新聞傳播領域。可以說,新聞敲詐等新聞道德失范問題,既是當今中國社會道德失范的表征之一,也是社會道德失范在新聞傳播領域的必然反應。

二、新聞敲詐的社會危害

(一)嚴重違背新聞職業道德

新聞傳播業之所以成為一種職業並為社會所尊崇,是因為該行業根據職業特性約定俗成地形成、制定了一套道德原則,作為行業成員規范自己職業行為的准繩。雖然新聞體制不盡相同,但是各國均把謀求公共利益定為新聞職業的最高原則。美國的《報人守則》(1911年)開宗明義:新聞事業為神聖職業,新聞事業的良莠視其對社會服務的多寡決定﹔不為公眾服務而僅為私利驅使者,均為背信棄義之徒。《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的第一條,也是要求我們的新聞從業者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可以說,獻身公共利益是全球新聞傳播業的至高道德准則,聯合國新聞自由小組委員會1954年通過的《國際新聞道德信條》(草案)即規定:“職業行為的崇高標准,是要求獻身於公共利益。謀求個人便利及爭取任何有違大眾福利的私利,不論所持何種理由,均與這種職業行為不相符合。”[10]

謀求公共利益為什麼應該是新聞職業道德的最高原則?因為新聞報道權並非新聞從業者、媒體機構的私權,而是公法上的權利,是一項受憲法保護的特殊權利,“它的特殊性在於它直接與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權、監督權和由憲法推導出來的知情權密切相關,是這三項憲法權利實現的基礎”[11]。因此,新聞媒體為社會公器,其新聞報道權為人民所授予、為憲法所保障,必須服務於公共利益,不可公權私用,以權謀私。

新聞敲詐屬於典型的將新聞報道權這一公權私用、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私利的行為。這種行為,以獲取非法利益為交換條件,故意隱瞞、刪除或扭曲事實,嚴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尤其是公眾通過新聞媒體獲知事實真相的權利。新聞敲詐行為違背了新聞職業道德的最高原則,動搖了新聞業安身立命的根基,所以《國際新聞道德信條》和《記者行為原則宣言》(國際新聞記者聯合會1954年通過)都將其視為“嚴重的職業罪惡”,不可寬恕。

(二)嚴重侵蝕媒體公信力

新聞媒體與社會公眾之間其實存在著一種契約關系。憲法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新聞出版自由權利。不過受智力、財力及媒體市場容量等條件所限,專門從事新聞傳播的人和經辦媒體的機構畢竟不多。可以說,職業新聞人和媒體組織是受公眾委托在進行專門的新聞採訪報道工作,其新聞採訪報道權來自公眾的讓渡。權利讓渡在兩者之間便形成一種契約關系:公眾期待並要求新聞媒體發布的消息真實准確,立場客觀公正﹔新聞媒體必須對公眾忠誠,獲得公眾的信賴。這種契約關系其實就是“媒體公信力”問題。所謂媒體公信力,是指“公眾對於大眾媒介的社會期待被落實情況所引起的公眾心理感知和評價,同時公眾的這種感知和評價也是媒介獲取公眾信任的能力和素質的體現。”簡單地說,媒體公信力就是“公眾對媒介的社會期待與媒介實際表現之間契合程度在公眾心理上的反映”[12]100-101。

媒體公信力的核心是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度,而信任度的高低取決於媒體的品質,或者說媒體履行職業承諾、信守職業責任的表現。媒體公信力是社會成員對媒體可信度的集合性判斷與評價,有三個基本維度影響著這種集合性評判:(1)媒體作為社會分工體系下的專業主義特質,即媒體發揮社會功能與角色扮演所需的客觀、公正、平衡、全面、深刻等品質。(2)公眾對於媒體的社會角色期待的中心指向。在不同的社會制度結構和社會發展階段,社會及公眾對於媒體所履行的社會功能和要求其扮演的角色並不同。“隻有媒體所表現出來的履行其社會職能的特質與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上社會和公眾對媒體基本角色的期待相吻合,媒體的公信力才有可能得到好評。”(3)公眾對媒體社會角色扮演的感知與認同。[13]

與新聞失實、新聞侵權等失范行為相比,新聞敲詐對媒體公信力的損害尤為嚴重且難以修復。因為新聞敲詐行為扭曲了媒體最重要的社會功能,或者說背離了公眾對媒體最基本的角色期待。媒體具有傳播信息、整合社會、傳承文化、刊登廣告、提供娛樂等諸多功能,但是信息傳播為其首要功能,也是媒體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新聞工作的首要目標是為公民提供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14]。從公眾角度來說,公眾對媒體的最大期待也在於媒體能夠及時傳播真實可靠的信息,充當“社會雷達”“社會守望者”的角色,並進行輿論監督,維護社會正義。部分新聞從業者和媒體機構以負面報道威脅報道對象,以有償新聞為報道對象“涂脂抹粉”,使信息傳播變異為牟利,輿論監督變異為敲詐勒索,等於愚弄、欺騙了公眾。由於心理的聯想機制,公眾會認為部分新聞從業者、媒體機構的新聞敲詐行為乃整個新聞行業的普遍現象。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新聞敲詐在當下中國新聞界也的確不是個別現象。公眾一旦認為被媒體所愚弄和欺騙,則會對不良媒體乃至整個新聞業進行“經濟懲罰”和“信任懲罰”雙重懲罰:在行為層面不接觸媒體,在心理層面不信任媒體。[12]98公眾通過不接觸媒體或不信任媒體的方式行使“退出權”,會導致媒體、公眾、社會三方利益受損:傳媒體系衰亡,公眾實現知情權受限,整個社會因信息傳播的滯礙而無法良性運轉。

央視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截圖

(三)引發社會成員價值觀混亂

21世紀網總裁劉某身陷囹圄后曾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媒體作為一種公權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懷不軌,造成的危害將無法想象。長此以往,我們不僅不會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相反會成為價值的毀滅者。”[15]這絕非危言聳聽。新聞敲詐行為不僅嚴重違背新聞職業道德,嚴重侵蝕媒體公信力,而且還可能引發社會成員價值觀的混亂,甚至成為毀滅正確價值觀的“惡之花”。價值觀是社會成員在實踐活動中形成的評判事務、為人處世的根本態度和觀念,有正確與錯誤之分。個體正確價值觀的形成,有賴於社會的引導與培育。新聞傳播實踐和科學研究已經証明,新聞媒體具有引領道德風尚、育人化人的社會功能:新聞媒體以何為真善美、以何為假惡丑,褒揚什麼、貶抑什麼,會影響受眾的態度和看法,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受眾的價值觀念。在公眾心目中,新聞業本是“鐵肩擔道義”的崇高職業,媒體人是“社會的良心”,代表著誠實、公正、向善的力量。然而,新聞敲詐者置職業操守和國家法律於不顧,不擇手段,唯利是圖。這種行為向社會傳遞的是拜金主義價值觀,如果上行下效,蔚為風氣,極其不利於良好社會道德共識的形成。

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除新聞敲詐行為

新聞敲詐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和國家法律,必須對行為人予以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即使如此,這種行為對我國新聞業乃至整個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在短期內也很難消除。因此,在對新聞敲詐者依法懲治的同時,還要防患於未然,不斷完善我們的新聞管理體制機制,防止新聞敲詐行為的發生和蔓延。對此,筆者曾提出過以下建議:(1)新聞機構責無旁貸,嚴格內部管理﹔(2)新聞行政部門切實履行職能,加強行業監管﹔(3)完善舉報投訴制度,發揮社會監督效能。[16]不過,這些建議仍屬應對舉措,而非治本之策,因為新聞敲詐的根源在於我國社會轉型期價值觀的離散與混亂。所以,隻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全體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准,才能淨化新聞傳播環境,從根本上消除新聞敲詐行為。

中共十八大已經把“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確定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本任務:“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弘揚真善美、鞭撻假惡丑,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營造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和心理疏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針對我國社會轉型以來價值觀離散多元甚至趨向混亂的局面,我們黨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上即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大命題和戰略任務,同時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容,來整合紛繁復雜的思想意識,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中共十八大報告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容凝練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即“三個倡導”——“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便於全社會積極培育和踐行。這24個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包括了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和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准則,是我們黨凝聚全黨全社會價值共識作出的重要論斷。

2014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的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會上指出,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構建具有強大感召力的核心價值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因此,要把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凝神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不斷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基礎。[17]不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非朝夕可成,也不是少數社會成員的分內之事,而是全體公民共同的道德追求。作為黨和人民的新聞工作者,不但要恪守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責任,強化新聞媒體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功能,更要成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身體力行者。8月30日中國記協發出《新聞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議書》,要求全國新聞工作者不但要學習好、宣傳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要踐行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排頭兵:“堅持擔道義、守良心、當示范、做榜樣,號召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真正以自己的行動影響和帶動社會。始終堅持新聞黨性原則,大力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始終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自覺抵制虛假報道﹔始終堅持政治家辦報、辦刊、辦台、辦網,講導向、講品位、講格調,做到敢於擔當、勇於負責﹔始終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大力弘揚‘走轉改’精神﹔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18]

社會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間出現一些道德失范、行為乖張等問題也屬正常。面對社會轉型,新聞從業者首先要自持自重,自覺抵御各種誘惑和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社會道德失范不表明新聞從業者可以隨波逐流,企業有問題不代表媒體可以去敲詐勒索。同時,新聞從業者和媒體更應該發揮“啄木鳥”的作用,揭露丑惡,維護公正,彌合社會裂縫,引領社會道德,促進社會轉型健康有序地進行。(作者為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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